在生活中,我们找工作不乏会遇见许多企业他们将一些岗位转移到第三方公司,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风险。
劳务派遣就好比“包工不包料”,例如:学校的老师由于编制的原因,老师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遣到学校,但是老师的劳动关系在第三方,老师需要到学校去上班,同时要接受校方的管理。而外包指的是“包工又包料”就是把劳动关系和管理权都放在第三方。除此之外,外包也可以做到“包料不包工”比如说人力资源业务的部分流程外包。例如:代发工资、代缴、招聘外包等
劳务外包,是把人事管理、生产动作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化机构来完成,就是企业部分岗位用租赁人员,该岗位的员工在入职后由租赁公司,租赁的员工享受租赁公司员工所有的薪酬福利,而企业则对对该员工不负责薪酬福利、培训等方面的管理,企业只向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租赁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。
劳务外包拥有潜力巨大的价值,但也要弄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
劳务外包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,是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十分流行的用工就业形式。这种用工机制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,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“一求职,定终身”的用工格局。
(三)劳务外包的法律特征
劳务外包对“事”不对“人”,即对标具体的服务内容,而非某个岗位的服务人员。举个例子,在劳务外包合同中,服务范围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、安保、装卸、物流等服务,但不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员、安保员、装卸工、快递员等岗位的员工。
发包方不参与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管理。在实施劳务外程中,发包方不直接参与对劳务外包人员的实际用工管理,除基于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形外,发包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亦不适用于劳务外包人员。承包方使用的劳务外包人员的人数、工作内容、工作时间、考勤休假、绩效考核及纪律处分等均由承包方自行安排。
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劳务外包服务关系,发包方仅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,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成本由承包方自行承担,发包方不负责薪酬的支付、的缴纳。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、、经济补偿由承包方负责支付缴纳,发包方不参与决定或干预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数额、支付周期、基数等。